爸爸在我婚礼上喝了很多酒,拍着我老公的肩说:“闺女交给你了,我这个做爸爸的,能力有限,别嫌少。”
能力有限。
同一年,他给刘美玲转了50万——帮她在隔壁市付了首付。
“姐。”我把那张流水放在桌上。
姐姐看我。
“我结婚那年,你随了多少礼?”
“一万。”
“你当时刚工作多久?”
“两年。”
“爸给了你多少嫁妆?”
“也是5万。”
我们对视了三秒钟。
不需要再说什么了。
5万的嫁妆。
50万的首付。
一个给了亲生女儿,一个给了——另一个女人的孩子。不,准确地说,是他的另一个孩子。
我妈一直坐在旁边听着,一言不发。
流水看完的时候,她站起来,走到阳台上,站了很久。
我跟过去。
她在看楼下的小花园。那里有几个老太太在跳广场舞,音乐放得很大。
“你爸这些年,跟我说最多的一句话你知道是什么?”她忽然问。
“什么?”
“‘省着点花。’”
她笑了一下。不是苦笑,是那种笑不出来、但嘴角还是扯了一下的笑。
“省着点花。我就省了二十年。”
“不买超过200块的衣服。不下馆子。不旅游。你姐出嫁我给了5万,你出嫁我给了5万。他说‘能力有限’,我就信了。”
“二十年。我攒了不到40万。”
“他呢?”
“他给了那个女人231万。”
阳台上的风吹过来,有点凉。
我握住了我妈的手。
“妈,这些钱,是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她转头看我。
“他没有权利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231万。”
我妈愣了一下。
“法律上,这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。我们有权追回。”
我妈没说话,但我看到她的眼神变了。
从麻木变成了别的什么。
后来我才知道,那叫“不甘心”。
4.
我请了半天假,去了一趟律师事务所。
接待我的律师姓周,三十多岁的女律师,说话很脆。
我把流水摆在她面前。
“231万,十五年间陆续转出,全部转给同一个人。转款人已去世,遗嘱中将名下250万分给了这个人的孩子——这个孩子经鉴定是转款人的非婚生子女。”
周律师看了十分钟。
“你的诉求是什么?”
“第一,遗嘱中分给陈昊宇的250万,我们不同意。”
“第二,生前转出的231万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我妈不知情,我要追回。”
周律师点头:“第一个诉求,有难度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。遗嘱是公证过的,如果程序合法,很难推翻。”
我深吸一口气。
“但第二个诉求,”周律师说,“成立的可能性很大。”
“怎么说?”
“231万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,你父亲未经配偶同意,擅自赠与给婚外第三方。这属于无权处分。你母亲作为共有人,有权主张返还。”
“全部?”
“至少一半。115万。如果法院认定你父亲的赠与行为侵害了你母亲的财产权,可能追回更多。”
115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