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直有人租?”
“一直有。你大伯管得‘好’嘛。”赵叔说这个“好”字的时候,语气很微妙。
“空过没有?”
“空过两次,每次一两个月。换租客的时候。”
我在手机上算。
前五年,平均月租2000,一年24000,五年12万。
中间五年,平均月租3000,一年36000,五年18万。
最近五年,平均月租3800,一年45600,五年约23万。
减去空置期,大概扣2万。
总计:约51万。
我算得保守一点,就按41万。
41万。
十五年。
一分钱没给我。
我不意外。
但看到这个数字的时候,口还是堵得慌。
不是因为钱。
是因为理所当然。
大伯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。
我爸的房子,他住着、租着、收钱。
我爸的女儿,他不管、不问、不通知。
理所当然。
我把计算结果存在手机备忘录里。
然后去见律师。
律师姓方,三十出头,说话很直接。
我把情况说了一遍。
他听完,靠在椅背上。
“很清楚。房产证在你手上,你是法定继承人,你大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签署拆迁意向书。更别说那份伪造的遗嘱。”
“他能签字生效吗?”
“不能。拆迁补偿的法律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继承人。你大伯既不是所有权人,也不是继承人。他用一份复印件和一份伪造遗嘱去签字,这个意向书本身就是无效的。”
“那他已经签了呢?”
方律师笑了一下。
“签了也没用。拆迁补偿款还没正式打到账上对吧?只要款没到账,你随时可以主张权利。拿着房产证原件去拆迁办,重新确认产权归属。”
“如果他不认呢?”
“那就更好办了。”方律师说,“伪造他人签名签署拆迁协议,骗取拆迁补偿款,涉嫌诈骗罪。金额超过五十万,可以判三到十年。”
我看着他。
“方律师,我还想让你帮我做一件事。”
“什么?”
“帮我出一份笔迹鉴定的建议函。那份‘遗嘱’上的签名和我爸的真实笔迹,我有对比样本。”
“有样本?”
我从包里拿出一个塑料袋。
里面装着几张发黄的纸。
我爸当年写的信。写给我的。写给我妈的。还有一张过年写的对联底稿。
每一张上面,都有他的签名。
林国栋。
最后一笔,往下顿。
方律师接过去看了看。
“够了。”
他说。
那天晚上,我躺在床上,看着天花板。
我想起一个人。
我妈。
分钱那天,她也在。
张婶说的——“你大伯把你二叔、三叔、还有你堂姑都叫去了。”
她没提我妈。
但我妈一定在。
因为分配方案上,没有她的签字,只有四家人的。
如果她不在场,怎么可能没有人提到我?
除非——
她在场,而且她同意了。
同意把我跳过。
这个念头让我睡不着。
第二天,我给我妈打了电话。
她现在住在隔壁镇,跟继父过。
“妈,红旗巷拆迁的事,你知道吧?”
电话那头安静了两秒。
“嗯……你大伯跟我说了。”
“你也去吃饭了?”